丈夫触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妻子以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丈夫购买原材料在家中制造毒品,妻子参与窝藏。日前,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起案件,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2013年10月初,陆丰甲西人蔡某为牟利,到甲子镇购置了一批制造冰毒所需的铁桶、塑料盆、玻璃容器、玻璃棒、煤气炉等制毒工具,并以5万元的价格向一名福建籍男子购买约10公斤的制毒原材料麻黄碱。此后,蔡某在其与妻子张某某共同居住的家中二楼一间闲置房间内,独自制造冰毒,成功制造出冰毒一批。因价格问题销售未果。蔡某、张某某将上述冰毒藏匿在其家中3楼天台上的储水桶旁边。同年12月29日,蔡某闻悉公安机关在当地展开扫毒统一行动,即将上述冰毒及制毒工具从3楼天台扔至其住宅西北侧荔枝园内。当日6时许,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将蔡某、张某某抓获,并在荔枝园内缴获疑似毒品冰毒16袋,可疑液体一罐,以及制毒工具一批。经鉴定,可疑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制造毒品的数量高达15132.2克,含量高达69.58%,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非法制造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窝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毒品罪。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蔡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审理依法维持原判。经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日前蔡某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