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草案确定“四禁”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
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禁毒法草案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国家对毒品实行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综合治理。
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草案将实施多年的“四禁”并举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其重要意义。草案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措施具体化,比较完整地体现了“四禁”并举的工作方针:
在“禁吸”方面,草案要求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防范吸毒行为,重点规定禁止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向他人介绍、提供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者,除依照法律规定处罚、没收吸食或注射的毒品和器具外,予以隔离戒毒,隔离戒毒后又复吸的,可以送强制矫治场所强制矫治。
在“禁贩”方面,草案重点规定禁止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和非法交易,公安机关应当在边境、(行政区域)边界和人员复杂场所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娱乐场所建立巡查、举报制度。
在“禁种”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和人员负有禁种责任。
在“禁制”方面,草案重点规定禁止制造或者非法传授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配方以及制造方法,及时处理公民关于非法制毒活动的举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强监督,实行行政许可和定期查验制度,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情况时,立即采取必要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