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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绝症丈夫吸毒镇痛 妻子贩毒获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未知时间:2017-05-03

  摘要:贩卖毒品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对于有此种罪行的人也是有相当严重的处罚的。下面通过一则案例说法。

  2012年2月22日,陕西省三原县大程镇村民张某(化名)站在了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她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三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两年前,张某的丈夫徐某(化名,已死亡)被查出患肺癌晚期,在生命的最后时间里,徐某被病痛折磨的寝食难安。起初,夫妻俩通过医生处方在医院注射镇痛药镇痛,后来因各种原因镇痛药渐渐无法找到。徐某听人说吸食毒品能够镇痛,便从他人处买来毒品海洛因多次吸食,然而巨额的吸毒花费使这一原本拮据的家庭不堪重负,于是徐某干起了以贩养吸的勾当。在徐某卧床不起的日子里,张某协助丈夫贩毒,先后四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4.65克。

  张某归案后,家中留下了年仅12岁和8岁的一双儿女,以及年逾七旬、体弱多病的公婆,三原法院根据张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情节,结合其家中的具体情况,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贩毒罪的处罚量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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